n〔2022〕—27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2年8-9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受检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严肃查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号)规定,四川中江县凯达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眉山市银新饲料有限公司因产品抽检不合格,现予以警示备案。
二、眉山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四川眉山台厨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仁饲料有限公司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开展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请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喻赟
传真:028-85564976
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分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