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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时间:2012-11-29 | 来源:| 阅读:16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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